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工资总额管理程序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情况经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于每年10月报国资委复核或者重新备案。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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