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第二十一条中央企业应当制定完善集团总部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根据人员结构及工资水平的对标情况,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在低于当年集团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范围内合理确定。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