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二十条

国资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非竞争类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调控水平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根据中央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现状,适度调控部分企业工资总额增幅。

对中央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国资委合理认定后,予以适度支持。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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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