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