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工资总额分类管理第十四条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试点的中央企业,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改革推进情况,经国资委同意,可以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