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