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