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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