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资金的;

(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三)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四)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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