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第四章 奖励程序第十九条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