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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