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

(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

(四)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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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