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指导各地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建立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

省级、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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