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省级、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按照本办法的认定标准,制定本级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定后实施。

除按照本办法认定标准制定的黑名单管理办法外,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旅游市场管理过程中自行设置黑名单及列入情形的,不纳入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不纳入全国联合惩戒范围。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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