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支持行业协会对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会员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并采取取消评优创先资格等惩戒措施。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主体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旅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以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举报。

鼓励行业协会参与信用风险提示和信用修复工作。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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