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省级、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认为部分违法失信行为确需列入上一级旅游市场黑名单、实施更大范围惩戒的,应向上一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并经其复核确认后列入。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直接将部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列入省级旅游市场黑名单,在本省辖区内实施惩戒。

文化和旅游部可直接将部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列入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惩戒。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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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