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监会令〔2004〕2号)、《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11〕19号)、《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2〕90号)同时废止。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附则
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监会令〔2004〕2号)、《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11〕19号)、《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2〕90号)同时废止。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