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一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净资产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现金、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等可运用的流动资产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支出的,银保监会可以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新增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和其他资金,不得新增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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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