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东应当为境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境外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持股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东应当为境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境外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持股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