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三十一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职或缺位时,公司可以指定临时负责人,并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临时负责人履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