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印发《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印发《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