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印发《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建立全国医改经验推广基地的评估和退出机制,由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评估,对于已完成经验推广任务或出现推广能力不胜任、推广效果不佳、医改工作停滞不前、违反相关规定等情况的,按程序报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其基地资格。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建立全国医改经验推广基地的评估和退出机制,由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评估,对于已完成经验推广任务或出现推广能力不胜任、推广效果不佳、医改工作停滞不前、违反相关规定等情况的,按程序报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其基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