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印发《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印发《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第五条全国医改经验推广基地不得发证、评奖,不得组织或承办营利性会议、培训等活动,不得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制定机关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