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及港澳台银行保险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附 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及港澳台银行保险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