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据银行保险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情况,对案件风险防控薄弱、风险较为突出的银行保险机构,适时开展风险排查或现场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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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