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银行保险机构案件风险防控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案件风险防控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