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任务要求

第二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全面加强案件风险防控的业务培训。相关岗位培训、技能考核等应当包含案件风险防控内容。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以案说法、以案为鉴、以案促治,增强从业人员案件风险防控意识和合规经营自觉,积极营造良好的清廉金融文化氛围。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发生的涉刑案件作为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重点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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