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包括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

银行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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