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任务要求
第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案件风险排查与处置制度,确定案件风险排查的范围、内容、频率等事项,建立健全客户准入、岗位准入、业务处理、决策审批等关键环节的常态化风险排查与处置机制。
对于案件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线索疑点,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规范处置。
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情形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等有权部门处理,并积极配合查清违法犯罪事实。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