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任务要求

第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案件风险排查与处置制度,确定案件风险排查的范围、内容、频率等事项,建立健全客户准入、岗位准入、业务处理、决策审批等关键环节的常态化风险排查与处置机制。

对于案件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线索疑点,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规范处置。

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情形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等有权部门处理,并积极配合查清违法犯罪事实。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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