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设立监事会的银行保险机构,其监事会承担案件风险防控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案件风险防控履职尽责情况。

未设立监事会的银行保险机构,由监事或承担监督职责的组织负责监督相关主体履职尽责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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