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设立监事会的银行保险机构,其监事会承担案件风险防控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案件风险防控履职尽责情况。
未设立监事会的银行保险机构,由监事或承担监督职责的组织负责监督相关主体履职尽责情况。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设立监事会的银行保险机构,其监事会承担案件风险防控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案件风险防控履职尽责情况。
未设立监事会的银行保险机构,由监事或承担监督职责的组织负责监督相关主体履职尽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