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第二章 评估程序第七条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方向分为重大专病、系统疾病领域、平台专科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具体评估临床专科(方向)及其评估操作手册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另行制定。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