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临床专科能力评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临床客观数据为基础,采用科学量化的方式进行。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