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对象为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包括社会办医院。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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