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是指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临床诊疗客观数据,运用评估指标和模型,对医疗机构某一临床专科进行医疗能力综合评估的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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