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四章 附 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