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度将本辖区开展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工作情况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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