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评估工作的相关事业单位、质控中心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保障信息安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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