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评估相关数据质量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数据报送和核查机制,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