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评估程序

第十一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临床专科(方向)评估指标体系,构建评估模型并对各医院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赋值,形成相关临床专科(方向)的“临床专科能力综合指数”(Clinical Specialties Capacity Comprehensive Index,CSCCI)。

临床工作量或数据完整性不能满足评估条件的医院,不纳入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范围。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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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