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七条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保障其每年参加专业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学时。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