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保障其每年参加专业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学时。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