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并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后30日内将履行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情况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关。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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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