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并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后30日内将履行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情况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关。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