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的承办机构应当适时制作行政复议决定分析报告,向本机关负责人报告,并抄送法治工作机构。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