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期限。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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