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被申请人发出答复通知书,并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一并发送被申请人。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