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及时高效化解自然资源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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