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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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