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从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其法律责任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