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制度,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保障监督执法经费和装备,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坚持原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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