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