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工程安全管理的文件和相关照片、录像及电子文本等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抽查; (三)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或者限期停止、改正违法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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